这件事可以暂时放在一边,凌皓还得先解决另一件事情,比如关于武川镇军制方面军队编制决策的确定和落实。
这也是王猛和凌皓在书信往来中曾经多次讨论过的一个话题,事实上,在凌皓看来,北魏时代的军镇制度应用在这个世界里,应该只能算是一个过渡期,而不可能一直沿用下去,他需要更高效率,纪律性更强,能够发挥出最大战斗力的军事制度。
他仔细思考着,究竟哪一种军事制度适用于当下,哪一种军事编制适用于这个世界的真实情况。
这就不得不做上一个对比了,比如从夏商时期开始发扬的奴隶军事制度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神州历史上所诞生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这种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在于:第一,它可以与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
第二,常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
第三,实行奴隶主贵族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
第四,军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渐渐解体、封建制慢慢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
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全部被秦国统一。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首先,一些诸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第二,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
第三,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第四,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成为主要作战形式。
第五,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第六,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事体制。
神州封建社会在经历了由春秋战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演变过程,由五代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统一之后。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晚期。
初创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为适应君主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以皇帝为统帅,中央军为主力,中军与外军相表里,地方军与边防军相呼应,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的武装力量体制,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
像秦汉时期的军事制度,大体上就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
由于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
秦汉都主要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上面这些,也是这个世界里目前所接触得最为广泛的军事制度,那么,除了这些以外,还有没有更为优秀的军事制度可供选择呢?
自然是有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沿袭东汉军制,天下处于四散分裂的状态当中,军事繁兴,因而军制复杂多变。
新军制中突出者有:
第一,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
第二,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
第三,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的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逐步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地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等等。
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
隋、唐时期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再度开始兴起。
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但却也因此而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这样“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