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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娱]肖恩的奋斗 作者:向家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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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娱]肖恩的奋斗 作者:向家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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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么说,乔治的回归和转变,都给剧组带来了正面的影响。

    假期后的第一场,关于‘超人初到大都会,来《星球日报》当实习记者’的戏,终于是没有ng的一遍过了。

    尽管这一幕戏作为节后的第一场戏,为了照顾大家刚过完假期的心情,是特意挑了个简单的。

    但能一遍过,依然证明了乔治的进步。

    至于乔治自己给出的回答是:反正所有人都看到过我糟糕的样子了,不可能更糟糕了。

    (剧组的工作人员私下和肖恩八卦说,他们到农场的时候,乔治和农民们没什么两样地撸起袖子,粗鲁地拿着一把大铁锹,熟练地往一台机器里铲玉米。)

    既然不可能更糟糕,那就干脆破罐子破摔。

    乔治终于有勇气在镜头前展示真实的自己了。

    尽管由于这些年,他都在卖脸卖身材,没有正儿八经地表演,几乎把曾经在表演上的灵气消耗的一干二净。但毕竟是有底子,再加上他开始认真和努力,重新捡起了那些丢掉的技巧,慢慢发挥地就越来越好了。

    对此,肖恩不由得地点点头。

    他甚至想到了以后到了《超人》的宣传时期,怎么在电视上进行自吹自擂:啊,大家赞美我吧!你们之所以得到一个完美的超人,那全都是我的功劳。

    因为十二月份有圣诞节,也因为一年一度的奥斯卡颁奖季的到来……

    《超人》剧组的拍摄,没办法丝毫不受外界的影响。

    所以,威廉导演只好不再按照剧情顺序来拍摄,而是挑挑拣拣地先拍一些简单的戏份。

    比如,红头罩的几个客串镜头和莱克斯卢瑟的镜头。

    前者客串,镜头本来就少。

    后者镜头少的原因在于,莱克斯卢瑟虽然是超人系列当中非常重要的反派,但他在《超人》的第一部 中,却还没正式露面,而是在临近结尾的时候,才第一次出现,是看到了超人如神一般的所作所为后,心中升起巨大的危机感,才产生消灭超人的念头。

    那位扮演莱克斯卢瑟,名叫罗德里克的演员,是个挺神奇的家伙。

    他排场挺大,自带造型师和发型师,除了小助理跟前跟后外,身边还有一只金毛狗。

    可这些也都不算什么,真正让人觉得神奇的地方在于……

    他随身带着一箱伏特加。

    作者有话要说:  假期走亲访友有点儿忙,今天只有一更了,大家早点儿睡觉!

    然后,作者明天出门,更新估计也会比较晚。

    第136章 体会到什么叫自卑了吗?

    罗德里克的个头不是特别高, 因为角色的关系,前几天刚剃光了头发。

    可能是没有了头发遮挡和缓和的缘故, 他那双灰色的眼睛在看人的时候,显得有些过于凌厉。

    比如,扮演女主角的朱丽斯一开始是很喜欢去他面前装可爱的。

    但在他剃光头,露出那双眼睛后, 她就悄无声息地撤退了。

    “他有点儿吓人, 也有点儿疯疯癫癫的。”

    这位看似金发大胸无脑的甜妞悄悄地和人这么说。

    罗德里克确实挺个性的,拎着一箱伏特加来拍戏,一日三餐顿顿必须有酒, 喝酒喝得非常凶。

    但他并不是整天都醉醺醺的, 相反, 他比绝大多数人都要清醒和冷静, 似乎酒对于他来说, 不过是一种日常饮品、兴奋精神的咖啡、佐餐的调料, 酒精的摄入丝毫不会干扰他对角色的演绎。

    在肖恩看来, 酒对于他来说,像是某种神奇的变身剂。

    用《超人》这部电影来进行举例就是:喝酒之前, 他是罗德里克;喝酒之后, 他是莱克斯卢瑟。

    每次喝完酒后, 他的情绪会全部释放出来, 彻底将自己融入进角色里。

    这时候,镜头中的他,一举一动, 说话的语气和节奏,完全就是那个性格复杂,野心勃勃、精于算计,行事不择手段的家伙了。

    罗德里克给自己的总结是:“喝一杯伏特加,演一出大戏,这才是我应该过的人生。”

    对此,肖恩忍不住有些向往。

    他羡慕地想:“听起来酷啊,不过,我好像还没到法定饮酒年龄……”

    不过,想归想,羡慕归羡慕。

    肖恩依然清醒地知道,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哪怕自己到了法定的饮酒年龄,应该不会和对方拥有一样的人生态度,更不可能这么肆无忌惮地饮酒无度。

    从某个层面来说,罗德里克这样性格的优秀演员,也算是传奇了。

    好莱坞总有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演员,肖恩这几年已经渐渐地学会对一些人、事、物处变不惊了。

    “只要他把戏演好,认真完成工作。”

    他这么对自己说:“我管他是喝酒,还是喝雪碧呢?”

    毕竟,罗德里克本人的酒量惊人,哪怕带着一箱伏特加,对《超人》剧组也没什么影响。

    不过,除了酒的问题外,真正让肖恩头痛的地方,是那只名字叫香槟的金毛狗。

    金毛狗是出了名地待人温顺和友善。

    可友善到总是往人身上扑,以及,总喜欢在人吃饭的时候蹲在旁边,盯着盯着盯着……

    太让人抓狂了!

    “不许再舔我了,蠢狗!”

    “不许叼走我的鞋,把我的鞋还给我,坏狗!”

    “救救我,求求你们,谁把这条狗拖走?”

    肖恩气得每天都想打狗,但可能也打不过。

    狗主人罗德里克在旁边看热闹,还抓着酒瓶子做了一个干杯的姿势说:“香槟喜欢你,肖恩。”

    “我不喜欢它!”

    肖恩斩钉截铁地说:“我没有多余的爱心给这家伙,我非常非常讨厌它。”

    但大家完全没办法相信。

    那么可爱又毛绒绒的大狗,还亲昵友好地跟前跟后,怎么会有人不喜欢?

    连狗主人罗德里克也觉得肖恩口是心非的样子很有趣。

    他饶有兴趣地说:“我见过那些真正讨厌狗的人,他们看到香槟的时候,要不然躲着走,要不然恨不得踢死它。但你不是,你连推搡它一下,都小心地收着力道,生怕它摔跤……”

    肖恩不禁辩解说:“我不怕它,自然也不用躲。但我不伤害它,也不代表我就喜欢它。”

    罗德里克用一种很复杂的眼神望着他,感叹了一句:“天,那你可真好。”

    日常给别人发好人卡的肖恩,第一次被人抢了台词。

    他莫名地有一种被噎了的感觉,很不习惯地回了一句:“呃……谢谢。”

    然后,罗德里克用冷静的语气分析说:“对喜欢的东西友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如果对不喜欢的东西都能保持友善……天,我快喜欢上你了。”

    ——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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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肉肉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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