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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穿]其实我有一颗反派的心 作者:讨厌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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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却不留痕迹的引导向完全不同的走向,已经想不出什么新的脑洞了。

    感谢一直鼓励我的读者们。

    容忍我的越来越烂的章节。

    我写作本文的动机,有为了满足一下成为作者的小小文青病,有希望我的女儿以后能看见她家老头的狗屎故事后,能够刚强,能够不为外物所动,不会以为爱情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不会因为爱而做出蠢事,放弃整个世界。以此类推,希望看我文的小女孩们,能够知道,爱情从来不是所有,世界很大。

    越写越烂,完全不能体现整个初衷,那就没有必要再拖延下去了。那些还在大纲中的影视剧,还是留着等状态好了再写吧。浪费题材没有什么意义。

    本文算是烂尾了。

    真是抱歉。

    还有几个小番外,就彻底完结。

    很多读者对岳灵珊的人设很奇怪,毕竟这不过是延续了我08年写的太监在电脑中的笑傲同人的人设。等本文完结后,就贴出来,补全它,算是给岳大师姐一个完整的人设背景。但那文用的是金庸的笔法,与本文的风格差距很大。

    之后,会再写一部清末民国文,这回是长篇了,主角依然是岳灵珊,但是是第一次穿越的岳灵珊,所有知识金手指清零,武力降低,毕竟在民国出现一个超级剑客太毁剧情了。会打着言情的分类,但是,依然是无cp。因为一个中年男性,实在无法写情情爱爱的东西。剧情同样会奇葩,别指望我会改邪归正,预想的故事走向,民国估计已经是完蛋了。

    岳大师姐最后的结局,其实是很早就想好的。回到本源世界的执念,从我理工科的角度,认为是每个穿越者都会有的,甚至可能穿越的越多,越强烈。另外,也有让岳大师姐有个微微幸福的结局的意思。已经被我害死无数次了,估计是网文小说中死得最多也最奇葩的主角了,怎么也要给她一个he结局的。

    有时候想,在某一天,会不会有个调皮又凶残的稚气小女孩,从电脑中跳出来:“就是你这又老又丑的火云邪神消遣我?”

    piu!

    作者挂。

    第143章.番外2 工藤新一番外

    位面再次变化。

    毛利小五郎无聊的躺在椅子上,没有委托啊,没有委托。

    柯南鄙视,整天就知道喝酒。

    碰碰!

    有人敲门。

    十几个记者挥舞着话筒摄像机冲了进来。

    “请问你是毛利小五郎吗?”

    面对凑到嘴巴边上的数个话筒,毛利小五郎秒懂。

    出名了出名了出名了!

    发财了发财了发财了!

    毛利小五郎严肃道:“鄙人正是名侦探毛利小五郎。”

    “请问,你数次非法进入凶案现场,违法介入司法程序,严重触犯法律,对此你有什么感想?”

    “……警方一直没有对你采取行动,是有什么□□吗?”

    “……听说你以前是警察,是否警察内部徇私枉法?”

    某个记者发现了睁大眼睛的柯南,大喜:“这就是被毛利小五郎屡次违法带入凶案现场的未成年人柯南吧,请问现在做噩梦吗,呕吐吗,头疼吗……”

    毛利小五郎和柯南莫名其妙,这个世界疯了吗?

    “各位,我们现在就在毛利小五郎的住所外,毛利小五郎和江户川柯南就在屋子里,看,在窗户里露出脑袋的就是毛利小五郎。”电视台主播努力的解说着,“就是这个毛利侦探,屡次违反国家法律,公然介入警察工作,利用个人的影响,干涉法律的公正,据不完全统计,毛利小五郎至少参与了东京警视厅300个以上的案件,肆意干涉法律程序,并且最终影响了整个案件的审判,我们深刻的怀疑,在东京警视厅,是否还存在法律,作为维护整个东京治安的警察部队,是不是已经腐化堕落到只有有钱,只要有警察高官认识,就可以肆意的拿警方的案件当玩具,肆意的侮辱死者的尊严,肆意的践踏法律的公正?”

    “爸爸,这是怎么回事!”毛利兰大声问道。

    “非法?干涉法律公正?侮辱死者?我完全没有这么做啊。”毛利小五郎茫然了。

    高中生侦探,不对,是少年侦探,也不对,是儿童侦探江户川柯南更茫然了,他们是侦探,是主持正义寻找真相的正义伙伴侦探,怎么会像是大反派似的。

    柯南的无线联络器响了,是阿笠博士。

    阿笠博士问,你们怎么样?

    柯南淡定的道,办公室像是被证监会抢劫过似的,一群记者堵着门口呢。

    阿笠博士叹息,哦,我这里也一样,记者堵着大门,不停地问你是不是被虐待了。我说,为什么他们要问这个问题?我们有虐待你吗?

    作为超级科学家的阿笠博士完全不知道哪里违法了,作为侦探的柯南同样不知道。

    这算不上无知。

    一个没有孩子,每天和各种器具化学试管打交道的实验室老宅男,一个观察能力很强逻辑能力很奇葩,每天就想着死人死人死人的侦探爱好狂,哪里知道儿童福祉法呢。

    日本儿童福祉法虐待儿童项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带领18岁以下为成年人,进入血腥□□场所的,或因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言行,场所,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疾病的,属于虐童罪。

    以此法推论,毛利小五郎屡次带领儿童进入凶杀现场,甚至接触尸体,那是绝对的违法了虐童罪,根本辩无可辩。

    这个罪名的判决有多重?从取消监护权,到限制接触,到10~12年有期徒刑,视情节严重而论。

    毛利兰慌忙打电话给老妈妃英理,能辩护吗?

    律师妃英理想了半天,要是打官司,必输,5年监狱跑不了。

    为什么呢?

    你不看看柯南,每次看见尸体眼睛发光,恨不得扑上去亲一口,不是精神变态是什么?他才小学一年级,才7岁啊7岁!

    随便出个精神科医生就会毫不犹豫的判定柯南已经精神扭曲,必须在精神病医院常住了。

    这都不是虐童,还有什么是虐童?

    柯南嘴角抽筋,很想问,要是我装一个看见尸体就会哭的正常小孩,还来的及吗?

    当然来不及。不说有n多的证人证明柯南已经是完全的成为了精神扭曲的小变态,就算毛利小五郎300次以上带领一个看见尸体就会正常恐惧哭泣的小孩进入凶杀现场,就是虐童的铁证。

    不管左还是右,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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