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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陪你吃面

    “什么事情这么好笑?”
    元昱抬起脸,叶昔笑得更厉害。
    原来是他揭开了面碗的盖子,热气蒸腾,将他整个眼镜染成一片白色。
    元昱的话刚说出口,他自己也弄明白了。
    他双手取下眼镜,扣好藏到身后。
    “有什么好笑。”元昱瞪了她一眼,腮边发红。
    他一双漂亮的凤眼随眉毛修长入鬓,没了眼镜的遮挡,真正叫流光溢彩,比宝石璀璨多了。
    这么好看的眼睛,为什么要藏起来呢?
    叶昔脱口而出:“你没有近视眼,对吧?”
    “没有。”元昱垂下眼,认真地将面碗里那堆青翠的葱花一颗颗挑出来。
    大约是气氛太好,她也没像平时那样拘着自己,想问就问了:“那你怎么会戴着眼镜?”
    元昱似不在意,头也没抬随口道:“赵之勋刚来了。”
    这答案没头没尾的,叶昔却明白。
    这些天在医院都是她陪着元昱,她们俩在一块儿的时候,元昱几乎没戴过眼镜,她才更加确认元昱的眼睛好得很。可赵之勋来了便要戴上,这戴眼镜的标准,好像又不是为了臭美。
    所以...
    元昱对赵之勋是有什么意见?
    按他的性格,不太可能为别人改变,把赵之勋换了的可能性更大。
    若是不针对赵之勋...
    难道是反过来,只对她不一样么?
    “好了,给你的。”元昱将面碗推过来,替换了她面前那一碗。
    叶昔定了定神,看着碗里被挑干净了葱的面条:“这是...”
    “我记得你不吃葱,他们煮的时候没看吩咐。”
    “你怎么知道?”
    “我就是知道。别说了,快吃吧,都饿了。”元昱拿起盛着挑出来葱花的碗盖儿,理所当然地全倒进了自己的碗里,“粒粒皆辛苦。”
    叶昔眨眨眼睛。
    与元昱平日里那夸张的花费不同,他吃东西绝不浪费。不会暴食,也不会多点,七分饱不多不少,保持着老祖宗所推崇的养生标准,即使前几天吃流食依然如此。
    食不言也是他的标准。只要嘴里有东西,元昱绝对不会说话,若是要说话,不管他是说还是听,都会放下筷子。
    元昱的用餐礼仪甚好,是经年养出来的习惯。
    所以叶昔不好再问,只将面碗拨近自己,低头吃面。
    鸡汤面很清淡。
    去了油的汤底白中带金,同色的面条顺着一个方向码在碗里,粗细有极细微的差别,看得出是手工做的。面上置着两块素鸡,小巧正方,酱色浓郁。整碗面再无其他,但香味浓郁勾人,有肉味而无荤腥,有油香而无油腻,带着消散的一丁点儿葱香是清新的味道,叫人食指大动。
    叶昔本不爱吃面,就算吃也必下辣椒和香料,好驱散面条的寡淡。但这碗简单的鸡汤面看着清淡,吃进嘴里却绝不简单,口味的展现像是花儿的绽开,一点一点、层层叠叠地呈现给味蕾,有种特别的满足之感。
    好吃。
    叶昔一口接一口,三下五除二完成任务,抬起头想去抽纸擦嘴,一看元昱不紧不慢,还在慢条斯理地往嘴里送。
    两人碗对着碗,脸对着脸,她一停元昱也停下,抬起脸看她。
    元昱放下筷子,抽过两张纸递过来:“吃完了?”
    “没有!”一股热气漫上脖子,叶昔望着元昱那大半碗还没吃完的面条,简直想找个地洞藏起来。
    她居然一下子就吃完了。
    比元昱快那么多。
    元昱伸长脖子往她碗里瞧了一眼,除了碗底的一点儿汤渣,好像没剩什么。
    “是不够吃么?”他夹起一大筷子面条,作势要往她碗里放,“再分你一点。”
    “不是!”叶昔惶然阻止了他。
    吃得比元昱快就算了,怎么能比他吃得还多?
    这样会不会显得她很不淑女?
    诚然,她也不能算什么淑女,但总不能叫元昱看到她一副饿死鬼的难堪模样。
    叶昔斩钉截铁地道:“我饱了的。”
    “没关系啊,”元昱偏了偏头,轻易看穿了她,“能吃是福,看着你吃面的样子,我都觉得面条吃起来特别香。这是我恢复饮食的第一餐,我是特意吃得少些慢些...如果你觉着不够吃还想要,别客气。”
    叶昔看了看他的碗,确实很香,但还是坚决地摇了摇头。
    元昱却想岔了:“若是介意病号吃过,要厨房再来一份,好不好?”
    还可以再来一份?
    “不要了。”
    “真不要了?”
    “...请厨房加一点吧。”叶昔暗暗掐了掐衣角,“但我不是嫌弃你,就是觉得不该抢一个病号的饭。”
    元昱笑眯眯地拿起手机。
    他的手机是蓝色的,和她那粉红色的手机一模一样,设计偏女性化。林靓觉着好看曾问她型号,两人把手机翻来覆去地检查了,愣是没弄清楚,后来才发现是定制的。
    难怪她觉得这手机还挺好。
    无关功能,就是让人感觉挺好的。
    一小碗带着鸡丝又去了葱花的面很快送来,香气比刚才更浓,“吃相很香”的叶昔这回注意控制节奏,总算和元昱同时把面吃完,连汤都喝的干干净净。
    请人收走了碗,肚子暖烘烘的叶昔和脸色红润润的元昱聊了起来。
    平平淡淡的居家时刻,叫人安心。两人不知不觉聊起湾城大学的事情。
    那时,叶昔学商科,元昱比她大两个年级,学的商和法。共同的高数共同的秃顶老师,讲起来有烦恼也有欢乐。
    把商院的老师校友说了个遍,元昱终于期期艾艾地道:“那…你觉得我以前怎么样?”
    “你?我又不认识你。”叶昔才不中他的圈套。
    “你居然不认识我?”元昱有些上火,“你怎么能不认识我?”
    叶昔挡着嘴笑。
    “你真不认识我吗?”元昱有点着急。
    认识,当然认识。
    大学的元昱,还没有“元氏集团小开”这个社会性的头衔,能成为学校里明星一样的存在,完全是因为他本人。
    他的课业不算拔尖,但出众的样貌与气质足以叫大学里的学生们将他推上人气顶尖。
    更别提他还活跃在各种奖项之中。
    艺术、运动甚至科技类比赛,他几乎每个都参加,每个都得了奖,图新鲜似的把一等奖集邮到手,然后便失去兴趣,再不参与。
    唯一一次例外,是叶昔那年参加的钢琴比赛。
    他明明得过奖,还来抢她的。
    叶昔终于逮到机会控诉他:“认识不如不认识。你抢过我比赛的一等奖,我巴不得揍你一顿。”
    元昱眼睛一亮,忽然道:“你以前还真‘揍’过我一顿。”
    叶昔的迷惑脸简直太可爱。
    “真的,我不骗你。”想起当年事,元昱依然觉着有趣,“很卖力的那种,特别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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