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多岁的刘某家住河南博爱县城,1997年与女青年胡某同居。2003年12月,胡某生下一男孩。但刘某不承认男孩是自己的孩子。2007年,胡某和儿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要求刘某支付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刘某有做亲子鉴定的dna等证据的能力,但他拒绝配合,因此法院推定刘某是孩子的生身父亲,胡某儿子的诉讼请求成立,刘某今后每年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987元。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为查尔斯查特曼的男子,现年47岁。1981年,时年20岁的查特曼被控对一名时年20多岁的女邻居实施性侵犯,获刑99年,但他一直坚称自己无辜。查特曼因强奸罪入狱并度过26年后,dna检测证明了他的清白。
台湾一少女拿着验伤单和体液检体,指控一对双胞胎兄弟性侵害。但少女说当时她不胜酒力醉倒,只知道兄弟俩一个人对她性侵,一个用异物,但哪一个是哪一个她分不出来。同卵双胞胎dna一模一样,根本没办法鉴定,只能从指纹和眼睛虹膜来比对。谁才是真正性侵少女的凶手,这对双胞胎兄弟可让检警伤透了脑筋。
2005年国庆节,北京30多岁的王先生喜得千金,妻子韩女士生下了女儿小月。但因为韩女士有婚外情,两人2006年5月10日离婚。后经dna鉴定,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王先生是小月的生物学父亲。虽然有dna鉴定结论,但为了避免将来与小月之间因抚养、赡养及继承等问题发生法律纠纷,王先生还是来到了法院,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对其不是小月的亲生父亲作出法律上的确认。
浙江的王先生提出要与妻子董女士离婚,王先生诉称,董是再婚,双方无性生活,董女士所生的孩子与他无血缘关系,而她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董称,王婚前有精神病史,婚后精神反复无常,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她造成极大的侮辱和不尊重。法院认为,董女士不能述明不参与鉴定工作的正当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明,其应对不配合鉴定工作所导致的案件审理期限拖延及子女身份关系无法查明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0年前,湖北宜昌公务员张明认识了小自己20岁的17岁女孩小林,后40多岁的张明便与小林发展成情人关系。小林因流过产,无法正常怀孕,27岁的小林与张明人工授精并生下一女孩。因张有家室,在人工授精成功不久,小林与一刘姓男子登记结婚了,出生证明注明小孩的父亲系刘某。因抚养费起诉讼,为确认小孩与张明是否有血缘关系,法院要求双方做完dna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张明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张明仍然不承认鉴定书的真实性,并且否认曾与小林同居,称两人只是有“亲密关系”之所以去做人工授精,是因为小林的丈夫刘某生育能力出现障碍,是受到了小林的胁迫才去的。律师认为,张明不属于捐献精子者。法律上规定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之间都要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张明与小林之间的人工授精手术,显然不属于捐赠行为。张明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张明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29岁的晓梅在北京工作,才貌双全的她拥有众多追求者,其中有3人与晓梅发生了关系。有一天,晓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又无法确定孩子生父是谁。考虑到自己年龄已不小,她决定留下孩子,但为保证不嫁错人,她带着3个男人的指甲、头发飞至武汉,为腹中宝宝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晓梅就可以找准孩子他爹了。
35岁的晓君结婚8年,和初恋情人一直保持暧昧关系,近日怀孕的她犯了愁。初恋情人明知道晓君有丈夫却一直不肯放弃,并陪着晓君一起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情人的,晓君如实告诉了丈夫,她年纪大了,不能打掉孩子,如果丈夫愿意,她可以不离婚,但孩子必须留下。遭到丈夫拒绝后,晓君离了婚,决定和情人结婚,并生下孩子。
东乌珠穆沁旗牧民阿拉哈的羊倌八十三大吃一惊,家中圈养的近千只乌珠穆沁绵羊群中,少了46只怀孕的母羊,走丢的那些绵羊全都混在邻居道日吉家的羊群中。但道日吉却不认账,不准将羊牵走。律师蔡日克了解到丢失的母羊4月份刚刚生下了小羊,马上想到用dna技术鉴别,如果能够断定小羊的父亲们是阿拉哈家的,母羊的归属自然也就有了定论。dna分型中心出具了最终的鉴定结论:36只母羊分别是36只羔羊的生物学母亲。同时专家又将36对母羊与羊羔的dna与26只公羊一一对比,36只羔羊中可以确定其生物学父亲的有34只,不能确定生物学父亲的有2只。整个检测花了4万元,而一只羊才300元,丢失的羊总价值不过1万。
桂林雁山镇村民熊某家里的1头小牛不见了,后来他发现,丢失的小牛在同村熊某某家的牛群内,可对方坚持说牛是他家的。无奈之下,熊某要求给小牛做dna鉴定。因对方直到法院判决时还没有交纳dna鉴定费。法院认为熊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遂判定争议牛归熊某所有。
据统计,亲子鉴定的数量每年都在上升,以前个人的亲子鉴定一年才十几例,而现在武大中南医院亲子鉴定中心每个月就有三四十例。来中心做鉴定的人中,男方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来做鉴定的占70%,女方为孩子找生父的占15%,其余的占15%。目前,在法律范围能做的亲子鉴定有9大类,家庭纠纷引起的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未婚先孕为孩子确定生父的、怀疑产房调错新生儿、遗产继承等都是允许的,此外,用于刑事案件、失散家庭成员血缘确认、确定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生父的都在法律范围允许之列。虽然很多男人怀疑自己的老婆,但90%的男人的怀疑是错的。拿到结果他们也很懊悔,很想对老婆孩子进行补偿,很多男人表示他们愿意用下半辈子的时间去尽全力为家庭做些事,但妻子和懂事的孩子却因此伤心。他们迈出这一步内心都是挣扎的,内心斗争很强烈,但最终是想让自己过得明白,因此造成的伤害、痛苦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多数人都能承受自己的选择。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原来每年只做几例到几十例亲子鉴定,现在平均每个月都要做七八十例。北京朝阳医院医学基础研究中心自2000年开展亲子鉴定,第一年只有几十例案例,而后以每年20%的速度攀升。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辛主任介绍,现在做鉴定的当事人鉴定目的发生很大改变,想知道自己孩子生父是谁的女士来做鉴定的占到15%。真是奇哉怪哉!谁是孩子的生身父亲,做母亲的应该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可为什么那么多的女士也犯起了迷糊,居然还要通过“亲子鉴定”这样的高科技手段,才能确认孩子是谁的“种子”呢?让我们在惊讶之余,终于理解了某些女士分不清孩子亲爹的“难处”同时跟一大群男人交往,还同时跟多人发生关系,也难怪该女士要为谁是孩子他亲爹犯愁了。最后万不得已,只好通过亲子鉴定才能确定谁是“中奖”者,真难为她了!不知道那个“幸运”的男人清楚自己是在多么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吗?他是应该为此感到自豪,还是应该“心里洼凉洼凉的”?如果“女子未婚先孕靠鉴定选夫”只是一个个例倒还罢了,可现实却是,把“亲子鉴定”作为检验孩子亲爹的唯一标准的女士是越来越多了,占到了做鉴定总人数的15%。现在是一个开放的时代,当然不能用老封建的“三从四德”、“贞洁烈女”的标准来要求人们。但不顾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把孩子的亲爹问题都变成了“糊涂账”是不是有“乱交”之嫌?是不是“开放”过头?当然,我们不能把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女性。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众人的“积极参与”亲爹问题不可能变得如此扑朔迷离。当“亲子鉴定”成为检验孩子他爹的惟一标准,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出现这样乱相的根源到底在哪里?是人们道德感、责任感的普遍缺失,还是整个社会的浮躁?也许,我们真该静下心来想一想了:在生活日渐富足的同时,我们抛弃了哪些本该固守的宝贵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