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师生朋友同事林林总总,我看最不可信赖最滑稽可笑的就是夫妻关系了。要不古人云的有“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裳”、“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经典格言呢?说的是夫妻关系贱啊,连只鸟都不如啊!
何谓夫妻?也就是原本两个素未平生从不认识的人,因为一次美丽的邂逅相遇或是通过某某人从中拉皮条似地撮合或是通过别的手段和伎俩套上磁后的一对男女,当性发育成熟后,便开始了“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游戏,求得好的话,便是“有情人终成眷属”拿到那一张纸后便住到了一起,合法地进行xing交,睡在一张床上住在一间屋里吃一口锅里的饭,然后再生下一个后代,然后再假惺惺地过起了虚伪无比的龌龊生活。这就叫家庭,你们便是夫妻。
夜深人静的时候,你突然从恶梦中醒来,睁眼看着枕边熟睡之人,你不禁要问:这人是谁,我怎么就跟她(他)睡在了一张床上?几年前,我们根本就是陌路行人,互不认识的啊!于是,便有一种刺激、惊险、纵乐亦或别的什么,反正是怪怪的感觉。也不知道明晨醒来,枕边人是否还是这个他(她)。
想来也着实可怕,你这一辈子其实有无数次与另外一个她(他)邂逅的机会和遭遇,也就有了无数次与他人成为夫妻的可能性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白了,夫妻就是很随意的一次任意组合。完了就开始高唱“问世间情为何物,只叫人生死相随。”即便你甚至都不清楚所随之人谓谁。身边有些同事,年纪不大,结婚的频率极高,摆婚宴的次数都超过五次了,体现出无比旺盛的生命力和极其强劲的斗志。人啊,其实就是这么一种感性的直立行走的高级哺乳动物。
据不完全统计,管辖内区区108平方公里60余万人口的一个区,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就达上千件,请注意,这还只是法院受理的,但凡上法院来离婚的都是有深仇大恨或经济纠纷不好处理的,一般人都到民政局去了,9块钱换个本子,就成为了自由之身,何苦到你法院来,掏几百块钱还来回跑的,劳命丧财了不是。初步统计,每年辖区内离婚家庭达6000余户,还不算那些个偷情日久出轨多年名存实亡勉强凑合着维持的家庭。你说这夫妻算什么东西啊?!
曾经的山盟海誓,曾经的甜言蜜语,转眼,因了一件小事,有的还是一些个莫名的理由,就可以将对方诉诸法庭要求离婚,有的甚至反目成仇,形同陌路。可能是外面的诱惑太吸引人,世人的定力太脆弱,对上一个眼,回眸的一个笑,就可以让你心领神会心旷神怡,然后就可以发生一夜情,发展为情人。有的仅仅是为了一己私利,为了一丝欣赏,为了一时冲动,责任感和忠诚度就立马苍白得不及寒窗纸,未捅即破。而且,从另外一张床上起来,穿上衣服出门,你就可以装得跟没事儿似的,好象一切不曾发生,神闲若定。
婚姻法的立法原则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诚,可能是因为忠诚起来实在是太难的缘故吧。世人的诚信已经进化到了犹大都望尘莫及的地步了。
也不知道是哪个没文化的古人说了一句“一日夫妻百日恩”什么意思?一日夫妻仅仅是指睡了一次吗?为何还要百日恩呢?是她应该感谢他安抚了他呢还是他应该感谢她满足了他?何恩之有?!君不见满街的小姐,她们天天都有n次的貌视“夫妻”的活动,她们也没说感谢的话啊,一个收钱一个放松,正常交易的,你不可能让每个嫖客都是绅士每个娼妓都是淑女吧?!
“床尾吵架床头合”夫妻关系真是世界上最尴尬最无奈的关系,吵架最多的是夫妻,最容易反目成仇的也是夫妻,君不见多少妻杀夫夫害妻的案例,他们可曾经都是恩爱的夫妻啊!
原来有一对夫妻是邻居,有天晚上两人在家里干上仗了,男的将女的骑跨于地上,好生一顿毒打,女的哭着喊着大呼救命。好心的我好不容易让他家小孩开开门,企图将那男的拉开,可他牛高马大近二米的大个,怎么了拉不动。情急之下,我“啪”地一个耳刮子将那男的打下马来。孰知那女的倒是心疼了,一边抚摸着她老公的脸,一边质问我为何要下这狠的手去打她心爱的老公。
难道我做错了吗?难道他们是在玩游戏不成?!这就是夫妻。
有一个女人,老公是一单位的头儿,因占有二套房子而被人告到了纪检委。当初为了保护老公以逃避纪检部门的追究,便和老公假离了婚。孰不知,这老公假戏真做,没一年就跟其单位的一个女同志结了婚。前妻便不愿意了,到处上访告状,说法院办假案办人情案,可明明她自己在离婚调解书上已经签过字了。没办法,她誓死保卫自己的爱情,要夺回她的老公。于是,她便在前老公现任妻子的单位去闹,骂街写大字报,闹得鸡犬不宁。最后,前老公的现任妻子将此女以侮辱毁谤罪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她去坐牢。这也是夫妻。
真的不明白了,夫妻到底算tmd什么东西?
多年过后,回头看看曾经的枕边人,有如南柯一梦,幸福地聊斋了一把。
岁月妖娆的花季易逝,刚站在一脉旷野或山巅张望蜜蜂之影,那掠芳的温馨便座右铭般藏在了往昔的故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