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姐,马专家检测了,那个他本家律师的西瓜皮dna数据和死者于大通指甲泥垢里的血液成分不一致。”
一队内,小韩向曲卿汇报。
“知道了。”曲卿略略失望。
虽然这样还是不能排除掉,马律师就是于德田家其中一户邻居所说的参与了于家父子俩争执的那个人,但马律师和凶杀案的直接关联已经不存在了。
“头儿,往下怎么查啊?”大何苦恼问。
曲卿想了想,说:“于大通的私人矛盾以及欠债情况是不是都查清了?”
大何点头,说:“根据其他队内兄弟的总结,这小子平时果然不是个好人,吃喝嫖赌抽……我是指抽烟,样样俱全,还喜欢打牌,打牌输了的时候总赖账,也算是有欠债吧,至于高利贷,或者跟谁存在大额款项的积欠,倒是暂时还没发现。”
“这家伙总结起来不过是个无赖泼皮,干大事成不了,大恶也不像是会沾染的那种。”
“他父亲比他干净了许多,虽然早年似乎也不怎么学好,估计就是因此没管教好,将坏毛病沾染给了儿子,可那也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实在想不出来会有人会因为很多年前的旧怨,报复于德田转而杀死他儿子,这父子俩不对付几乎人人都知晓了,这么打击于德田似乎分量不够。”
曲卿叹了口气,无奈说:“可能性小,毕竟也是一种可能性。”
“走吧,去查查于大通以及于德田可能得罪过的人,有利益纠葛的人,问问他们8号夜间11点到次日凌晨1点之间有没有不在场证明吧。”
尸体是在9号凌晨被发现的,根据钟法医的推断,死亡时间段大致就是以上。
只是走的时候,曲卿看了看似乎陷入了独自沉思的方乐,没有理会。
这种繁琐的一线调查,还是留给她们这些刑警来做吧,顾问先生还是留在后方来一场头脑风暴更为适合。
办公室一下近乎空的。
方乐也的确正在沉思中。
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的大体线索及调查进展是这样的:
死者疑似死于8号夜间到次日凌晨,尸体附近有那个疑似作为凶器的铜鼎,同时死者身上有其他暴力伤害,还包括疑似绳索的捆绑痕迹这些。
除此之外,死者的衣服和鞋子上还发现了某类干涸泥土,叶绿素,某类木质纤维,以及一些石化类产品成分。
死者右手指甲缝里有陌生人的血液,左手指甲缝里则发现了某类毛料纤维。
死者近期唯一发生的明确矛盾,是曾在案发前几天内和一位年轻人发生过争执斗殴,那年轻人疑似是来于家要债的,或者是某类亲朋,可根据画像,却又找寻不到这个应该和于家有关联的人。
而在7号的深夜,于大通喝完酒后去了老爹家,偷走(或说半抢)走了于德田价值不菲的铜鼎。
为了求证是直接偷走了,还是其去了老爹家从后者口中逼问出了铜鼎的藏匿地点,又走访了于德田家上下楼的邻居。
结果楼上邻居说疑似听到父子俩的争吵。
楼下邻居则说不止是两个人的争吵。
这两个证词,第一个说是7号晚,第二个则说是8号晚。
而在7号晚,又发现了从另一头监控底下背了个包去了于德田家里往返的马律师。
按说,马律师应该就是参与进于氏父子争吵的第三人,符合楼下邻居的证词。
可马律师否认了这一点,称并没有在于家和于大通相遇。
要是认定马律师说谎了的话,那么马律师就是参与了争执的人。
可这样一来,争执就是发生在7号晚,而不是8号晚了。
要是马律师没有说谎,那么7号晚在于家就是的确没有发生过争执,其实事发是在8号晚?是于家楼上的邻居记错日期了?
方乐刚诞生些许灵感,队内留守的小萌则接了电话站起来说:“方顾问,技术中队那边说有新的鉴定结果,问咱们是不是过去一下。”
方乐一下站起,说:“我去。”
只不过往外走了两步,他就停下,返身逗弄小姑娘说:“下次不要叫我方顾问,叫我方哥,叫哥也行……”
……
技术中队内,马辉直接汇报:“死者衣服上发现的石化类产品元素,经过初步比对,是某类黑色塑料类物质。”
“黑色塑料?”
方乐不解问:“那种打扫卫生用的大垃圾袋儿吗?”
马辉摇了摇头,说:“不是很吻合,结构略有差异,塑料类产品太多了,一种塑料成分可能制造出多种的制品。”
方乐摊手:“那不是对破案无意义吗?”
马辉笑说:“怎么能说无意义呢,我提到了塑料的存在,就是死者的衣服曾经沾染到过某类黑色塑料,你们后头要是怀疑了哪个人的时候,发现他家里就有黑色塑料袋,不是就能增大怀疑了吗,再拿回来我具体对比一下的话……对了,还有绳索,你们发现的话也可以拿回来,可以跟死者衣服以及体表上的勒痕纹路比对啊。”
“所谓痕检学的意义,不就是这个吗?”
方乐忙举手投降。
“好吧,马专家,我错了,我道歉,不用给我科普了……所以还有别的发现吗?”
马辉转为正色,说:“死者衣服上另外的两类物质,一是某类干涸了的泥土颗粒,一是叶绿素,后者还包括微量的植物体成分,我打算再次去往那个弃尸现场,广泛提取一下那里的泥土成分,对那里的植物进行样本取材,看能否对比得上。”
方乐拍拍马专家肩膀。
“我代曲队长感谢你了。”
既然来了技侦这里,法医那边当然也要去。
曲卿在外带队办案,他这个顾问作为技术后勤的就主内一下吧。
结果正好就碰上钟洁进行完了尸检过程,在指导手底下人制作于大通的尸检报告,也算恰逢其会。
钟法医趁机对方乐讲述大致内容:
死者死因是来自于整体颅骨受损导致的颅底出血,所谓整体受损,是说头部大约曾和整个身体一起遭遇到的某种物理性伤害,造成颅骨整体损伤。
死亡时间段和单纯依据尸表判断的一致,都是8号晚11点到次日1点之间。
提完这些,钟法医又叹息说:“其实就算没有这些外力伤,此人也会因病死掉的。”
“病?”
“什么病?”
方乐不解问。
“死者从肺部看,抽烟很严重,已经有了肺部病变的症状,而且大约嗜酒,肝部已经出现了癌化细胞,生成了肝癌,另外大约是作息欠缺规律,他心脏也有问题,一遇到突然的外力,就可能造成心律不齐乃至休克现象。”
“肾脏功能也不好。”
“肠胃功能也存在明显的消化不良症状。”
“若非身体的基本盘不错,他这身体,早已是透支状态了,或许某一天某一样大疾病一爆发,其他就会联袂而至的。”
这倒和调查里于大通五毒俱全的结果对上了。
只不过嘛,人家病死归病死,你谋害了,那性质就变了。
方乐继续问:“还有别的发现吗?”
钟法医说:“其他都写在报告里了,要说值得注意的,我多个嘴,或许是他的胃内容物的成分问题吧,他死前5个小时以内吃过饭。”
“他胃内容物怎么了?”
“红酒,从微量元素的指标上看,还是属于自酿的红酒。”
“国外个人酒庄的那种酒?”
“对。”
“此外,就是松露鸭肝海贝青蛙腿熏鱼沙司调料……”
钟法医提了一堆,最后说:“也即是法式西餐,食材也都是高质量的品种,吃的有点儿过量,死者消化不够充分,不少食物还能直接看出外形。”
咦?这就怪了。
那个于大通不说身无分文,起码需要还的钱比积存下来的少,不然也不会那么急着让他老爹卖掉古董了。
他有什么本钱,去吃喝高级西餐?
莫非,是那个朋友汪学明请了他?
不过,那人也就是个果蔬店小老板,店面地脚偏僻,收入估计有限,就算想拉拢于大通,也犯不着去高级餐厅吧?
再说于大通这种作风的人,也不见得肯去那种处处死讲究不能吆五喝六氛围太装的西餐厅吧?
方乐想到了一个可以求证的地方。
他离开了警局,去了7号晚上,他们警队的人去吃饭的那家酒店,找到了当时的经理,查到了账单。
根据消费记录,根本就没有红酒法餐之类。
别说这个了,这整个酒店以中餐和白酒为主,也禁止自带酒水,而且汪学明请客是发生在7号晚,而不是8号,8号的时候,也没有那两个人再来消费的记录,死者的胃内食物来源和这家酒店无关。
那就是其他的酒店?
可经理提示,能提供高级红酒和法餐的市内酒店有很多,甚至一些门脸不大只提供给高端客户消费的西餐厅(包括家庭作坊式餐厅)也是有的。
根本难以做到铺网式的搜查。
可找不到死者死前曾就餐的地点,就难以确认死者死前的行踪。
于大通到现在为止,只查明了7号的晚上曾去过老爹家里又离开了,此后的时段的行踪,还是一头雾水,毫无线索。
要不,去向汪学明求证一下。
可出租车到了半路,方乐又让司机调转了方向。
不是不想去了,而是不能破坏规矩。
他是顾问,也算是警方的一份子,警方走访调查是有规矩的,最低需要两名警察同时在场,这个且不提,更大问题是,警方确认思路、线索,是要走流程的。
别小看这套流程,大多数命案也都是这么破下来的。
他自作主张去找人走访的话,很可能会影响到案件调查。
总之,还是别搞个人英雄主义那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