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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对照组后,我进大院躺赢[五零] 第33节

    想想自己初来乍到,能有什么引得江平之沉默的事情,大概是……
    她死活都要下乡的事情。
    果不其然,过了一会儿,随着吉普车开过乡间小路,开始晃晃悠悠,江平之看着李明宛不适的蹙起眉头的时候,不冷不淡的开口,“现在才知道下乡苦了吧,这还只是开始,你待在北平不好吗,非要下乡。你还一声不吭,难道这么多年,我都白做你哥哥了?”
    李明宛自知理亏,好半晌没敢说话。
    她虽然不像其他人,因为江平之的压迫感而怕他,但是作为从小看着她长大的人,在自知做的不对的情况下,难免气弱。
    江平之看着她本来都因为车子颠簸而晕车难受了,还是尽量忍住的模样,心中那丁点的郁气早就消了。
    他放轻声音,软了语气,“好了,你既然已经下乡了,就别像之前一样,什么事都不告诉我。我受李伯伯之托,要照顾好你,所以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要怕麻烦。”
    李明宛知道下乡的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她低低应了声,“嗯。”
    自从知道李明宛要下乡之后,江平之就托人打听过她下乡的那个村子的情况。
    怎么说呢,附近几个公社都不太富饶,民风也不算好,但李明宛去的村子是附近难得富饶一点的,主要是主事的大队长人还算好,明事理,是四里八乡有名的公道人,村子里的村民也比较勤快。
    关键是离江平之的驻地近,由此可见,李文畔也是花了不少心力。
    江平之和李明宛稍微说了些村子里的人和事,以及一些节日里的避讳,然后又道:“你到的早,知青到了以后都要先去大队长那,我既然接你过来,等会儿去拜访的时候,就和你一起去。
    村里面要是有人欺负你,一定不要瞒着,知道吗?如果你怕影响不好,不能提李伯伯的名字,就提我的,我住的近,他们多少要顾及些。我有空的时候会去找你,有什么想吃的想喝的,可以告诉我,到我那去打牙祭。有的活太累了,干不完,能留着的,就留着我来。”
    不管江平之说什么,李明宛都乖乖应好,听到后面,她有些不好意思的说,“这……下乡了,有些活还是我自己来吧,我没那么娇气。”
    “我只怕你刚开始下乡不适应,从来没做过农活的人,突然一口气做活,很难习惯。”江平之解释了一句,突然道:“到了。”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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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章
    李明宛闻言,顺着江平之的目光向外看去,比起刚刚泥泞的土路,间或的农田和野地,眼前出现的一切,如果说有什么不同,只能说是多了几排稀稀落落的土屋。
    李明宛在现代的时候,去过最荒凉的地方就是老家的镇子,可最少也是砖房,还得是贴了一片片瓷砖的那种,房屋彼此都挨着,下楼就是街道,没有大城市的灯红酒绿,也有基本的生活设施,早餐店、超市、卖几十年前流行的老款衣服的服装店、菜市场……
    街上总是有行人经过,不是在挑挑拣拣,就是和相熟的街坊聊天。
    穿越来这里之后,除了被救出来的那天,其余时间不是待在临时孤儿院里,就全都待在北平。
    突然间看到这样一片从未踏足的景貌,对李明宛的冲击还是不小。好在她早就做过心理准备,还不至于望而却步。
    在李明宛透过车窗打探村子的时候,江平之已经先一步下车,他绕过车子,帮李明宛把车门打开。在没有生气的情况的下,他对李明宛一直都是温声细语,当然,他纵使是再生气,也没有对明宛发过火。
    “下来吧。”他温声说。
    李明宛从善如流,从车上下来。帮江平之开车的通讯员小肖则乖觉的把李明宛的行李拎了下来,跟在他们身边。
    早在之前,江平之就和红岭村的大队长打过交道,所以带着李明宛去大队长家的时候,熟门熟路。路上偶尔有下工晚的村民经过,他们看着李明宛和江平之都和看大熊猫一样,转头和同伴偷笑闲话,也有胆子大的想做些什么,可是一看江平之的装扮和身上的威严,举起来想指指点点的手又不自然的放下。
    就连村口晃荡说笑的闲汉,也不敢吹个口哨什么的。笑话,顶着江平之锐利的目光,谁敢去招惹跟在他旁边的姑娘,看江平之迫人的气势,还有挺拔高大的身材,很难想象可以挨几拳。
    好不容易到了到了大队长家,因为天色慢慢灰暗,忙碌一天的农家人已经开始难得的休闲时光,所以大队长正坐在院门口的摇椅上抽着旱烟。
    按理来说,大队长家的环境在村子里应该挺不错的了,可他们的房子依旧是土屋,但是比起别人家的,他们的土屋足足有两层,上面一层的地板是木头做的,墙面是土混合稻草,最难得的是他们还用土墙垒出了一个院子,看着就清爽舒心。
    在农村,家家户户的门几乎都不会关上,所以江平之一走进来,大队长就看到了。
    他拍了拍身上的灰尘,一起身脸上就布满笑意,“江团长,您怎么来了?”
    江平之客套的笑了,“我妹妹下乡,就带着她来拜访您了。”
    红岭大队大队长目光这才落到江平之身旁,一个清秀漂亮,皮肤白皙清透,便是四里八乡最出挑的姑娘也比不过的小姑娘。她身上还穿着的确良的衬衫和素茜色的裙子,就是镇上也瞧不见这样好看的打扮,脚上的那双皮鞋,也不知道他半年的工资买不买得起。大队长陈福田也有一双皮鞋,可穿了很多年,爱惜的很,时不时就拿出来保养,不是重大场面绝舍不得穿,可是和李明宛的脚上的那双比起来,就逊色太多了。
    他能做大队长,除了被周围人赞颂的公道之外,人自然不能迂腐不通人情,他顺着江平之的话开始夸李明宛,“原来是江团长的妹妹,怪道这么俊,看来江团长家都是个顶个的好相貌。来来来,快请坐。”
    李福田大队长殷勤的招呼江平之和李明宛,就连后面帮忙拎行李的小肖都被热情对待。
    这年头当兵可是个好出路啊,不像在乡下刨食,指不定哪天闹个饥荒,就又吃不上饭。陈福田也有好几个子侄,说不得哪天就要求到人家头上,想到这里,陈福田愈发热情,还招呼自己在屋子里的妻子,端点热茶出来。
    陈福田的妻子徐彩玉听了,连忙放下手里的活,去灶台的柜子那,拿出珍藏的丁点茶叶,冲了开水端出来。
    塑料的红色托盘,上面摆了四杯茶水,说是茶水,里面只是有茶叶,可茶汤没有半点颜色,叶子还稀碎的很,一看就知道是不入流的碎茶。
    耐不住主家人的客气,李明宛看着江平之端了杯茶,她也跟着端起来,茶是滚烫的开水泡的,所以烫得很,李明宛小心的吹了两口才敢喝。
    茶水一入口,倒没有想象中的难喝,虽然没什么茶味,可是喝起来有点儿甜,感觉像是加了糖。看得出来,大队长一家是很认真的招待了,不仅泡了茶,还往里面加糖,在乡下没有那么多票,每个人能买到的糖少的可怜,在这个时候的农村绝对算是稀罕货。
    李明宛坐了一路的车,从火车站到红岭大队,可是从早上硬生生开到傍晚的,如果不是江平之亲自来接她,她就要转坐两三次的长途车到镇上,如果运气好的话,能在天黑前遇见老乡的牛车,一路蹭回村子,运气不好的话,只能等第二天大队里面派人同意去镇上接回来。
    所以相对其他知青来说,李明宛到的算是早了。
    她也少吃了很多一路颠簸的苦头。
    尽管李明宛的性情比起过去好了很多,但是这种和老一辈打交道的人情世故,她还是不太擅长,更别说作为一个小辈,这时候好像压根没有她插嘴的机会,李明宛只需要负责好好做坐在哪里,提到她的时候,浅浅微笑点头,至于怎么寒暄,都是陈福田大队长和江平之在你来我往。
    因为没自己的事,李明宛虽然看起来坐的很端正,但是思绪多少有些放空,等到他们问自己话的时候,明宛才反应过来。其实她不知道他们前面说了什么,不过明宛掩饰的好,陈福田没有发觉不对,只有江平之才看出了李明宛方才在走神,他主动道:“陈大队长说,队里已经划好了知青住的地方,你到的早,可以先去挑,也能提前打扫一下,你觉得呢,要不要去看看?”
    李明宛点头,“好呀。”
    江平之又和陈福田客套了几句,陈福田还想留他们等会儿住在家里,被江平之委婉的拒绝了。陈福田的房子看起来是比村子里其他人家要开阔一点,可他家儿子媳妇多,本身就住的挤挤囊囊,自己住下来是一个晚上的功夫,可他们却要麻烦半天,实在不合适。反正江平之他们有车,不像村里人出去那么麻烦。
    这次赶着来,一是为了提前拜访大队长,二是为了让明宛先熟悉熟悉环境。
    刚好现在分出了住的地方,趁着其他知青来之前,江平之还能帮忙打扫卫生。等到其他人来了,再当面做这些,就显得兴师动众,说不定不利于李明宛和他们交流。
    江平之在部队多年,自己的事情亲力亲为,打扫卫生是刻入骨子的一丝不苟。他没有让小肖做苦力,大部分卫生都是江平之自己动手,动作快,打扫的又干净,小肖只是打个下手。
    从李明宛选好自己睡哪个铺之后,他先是帮李明宛把床铺打扫干净了,然后又把屋子的地板、天花板、窗户,甚至是桌柜都给打扫了一遍。
    因为怕明天来晚了,万一有人再看中同一床,所以江平之又让李明宛从行李里取出一些不重要的东西,摆在她的床和桌柜上。
    做完这些,天差不多就已经黑了。
    李明宛住的屋子是打扫的差不多了,可是厨房这些都还落着灰,这些就要等明天知青们来的时候一起动手,也好有个参与感,到时候一分,要给明宛做的事情就不多了。
    江平之洗干净手,就把挽起的袖子放下,他从头到尾都不让李明宛干活,还把她当成小孩一样哄着,让她自己出去玩。
    李明宛倒是想说什么,可是一看江平之坚定的神情,加上先前的理亏,只好拿着他塞的小零食站在旁边。
    等到坐上军用吉普车后,江平之让小肖把车开到镇上,先带李明宛去吃饭。说是镇上,其实物资也贫瘠,也就有每个公社都有的供销社,还有国营的小饭馆,以及邮局之类的,说到底也是荒凉偏僻。
    到了小饭馆之后,尽管只有三个人,江平之还是点了五道菜,两荤三素一汤,在这个年代,这个地方,绝对算是大方了。
    他招呼小肖多吃一点红烧肉,今天一天,小肖跟着跑不说,还帮忙打扫了卫生,确实辛苦。
    后面好像又给了小肖什么,李明宛就不太清楚了。江平之自己一个人在外面呆了这么多年,还能稳步上升,就算有他爹的原因,如果他自己不争气,也很难做到。所以他的为人处事早就锻炼出来了,压根不用李明宛担心。
    李明宛和刚穿书饿狠了的那段时间又不一样,她被胡若弗养的很好,虽然家里也很克制,没有顿顿荤腥,但并不是吃不到肉,如此一来,她养成了和现代一样的习惯,不大爱吃肥肉。
    可是这个时代不一样,因为常年吃不到荤腥,闻不到油味,所以更喜欢肥肉。
    譬如面前的这盘红烧肉,肥而很腻,每块红烧肉上的瘦肉少的可怜,几乎都是肥肉。这也不是人家饭馆敷衍,相较而言,这估计是最受大众喜爱的部位了。
    就在李明宛对着素菜努力嚯嚯的时候,碗里突然夹了一块分好的瘦肉。
    她顺着筷子向上望去,骨节分明,极为修长的一双大手,手心上还有常年握枪的老茧,没有李明宛的柔软细腻,但是形状却极为好看。
    毫无疑问,是江平之。
    他拿着公筷,把红烧肉的瘦肉分开,瘦的放在李明宛碗里,肥的就放在自己碗里。他默默做着这些,也不多说什么,在李明宛看过来的时候,才淡淡的说了句,“快点吃。”
    一连分了好几块瘦肉,把盘子里瘦肉最多的几块都给捡出来了才停下。
    等到三人吃完饭以后,才上了吉普车,朝江平之驻地附近去。
    其实可以住在镇上的招待所,可估计是常年没什么人来,招待所的房间都透着一股霉味,而且灰尘太多,甚至连被褥上都有上一个客人留下来的污渍。
    江平之索性决定带李明宛回去,因为探亲的缘故,驻地附近也有招待所,虽然小了点,但是一直都收拾的很干净,关键是安全,李明宛住在里面,江平之也能放心回营地。
    所以就又这么开到江平之的驻地去了,好在离得不远,按照车程来算的话,从镇上到江平之的驻地不会超过四十分钟,李明宛下乡的村子还有更近,估计不会超过半小时。
    江平之带着明宛去了招待所,又忙上忙下,开证明,进房间收拾行李,装开水。
    安顿好一切之后,江平之才准备离开,离开前叮嘱明宛,“其他的知青至少也要明天中午才能到,等吃完了午饭我再送你过去,今天累了一天,你好好休息,明天早上七点我过来送饭。”
    李明宛点头,“嗯,好。”
    看她今天一整天都非常配合,也知道从北平一路坐火车到这里,没休息过,几乎都是马不停蹄,精神肯定很疲惫,所以江平之笑了笑,凛冽的五官柔和了许多,声音温柔,“早点睡吧。”
    等到江平之离开,李明宛才躺在床上,只觉得从头到脚都是累的,骨头仿佛被碾过一样,连跟指头都不愿意动,她才在床上翻滚了一圈,眼皮就重重翕上,睡得很沉。
    等到第二天睁开眼睛的时候,天已经亮了,夏天就是这样,不到六点就亮如白昼,可吵醒李明宛的不是耀眼的白光,而是出操的一声声哨响,她用被子蒙住头,又把被子掀下来,呼吸却渐渐平稳,人彻底清醒。
    李明宛也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索性躺在床上思考人生。
    她已经下乡了,李文畔那的压力应该可以稍减,至于谭康平,她还记得的原书剧情里,他好像也是下乡的,至于在哪里下乡,就不太有印象,但是剧情应该没有偏差。
    在谭康平下乡期间,书里的剧情不太涉及到他,无非是期间真正的李招娣被她亲生母亲找到,因为害怕,顶替李招娣身份的继姐想办法提前和谭康平结婚。但是这些都是一笔带过,继姐具体是怎么做的,李明宛就不太清楚了。
    当时,真正的李招娣的继兄腿已经摔断很久,继父在厂里闹了很久,尽管是意外,厂里也还是帮继兄从临时工转正,还调去了清闲的岗位,在仓库看大门。虽然有工人铁饭碗,可是到底是瘸了腿,家庭条件不好,没什么人愿意嫁给他,也有愿意的,但是自身条件就没那么好。
    一来二去,继兄年纪就不小了。
    后来李招娣的亲生母亲闹死闹活,述说自己的千般不易,百般委屈,终于把真正的李招娣认回来。可是认回来以后,她又想到娶不到妻子的继子,还有亭亭玉立年华正好的亲生女儿,她就萌生出让女儿嫁给继子的念头。
    她自觉理由也很充分,嫁给继子,往后女儿就能留在自己身边,自己可以好好的补偿她。更何况,这些年如果不是丈夫一家帮忙,她肯定养不大小儿子,小儿子才是前夫的香火,是李家真正的希望,为了这个,陈家对李家就有大恩。
    李招娣作为李家的女儿,理应替李家还了这份恩情,有什么比嫁给继子更好的报恩方式吗?
    李招娣的亲生母亲自觉占了大义,又有情理,先是劝李招娣,后面拿这些所谓的道理压着李招娣,当时李招娣跟着亲生母亲回来,也想不到会这样,周围人生地不熟,每天都有人劝,后面拿话逼迫,她还跑了一次,结果没有成功。
    轮番的逼迫把李招娣磨的精神衰弱,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她又跑了一次,不知道怎么的掉进湖里,最后被继兄救起来。于是大家都说这是救命之恩,得报答,所以要嫁给继兄,李招娣还是不愿意,村子里的说辞救变了。说什么已经在河里抱了摸了,早就不干净了,现在不嫁人,别是水性杨花,总之什么难听的话都有。
    李招娣受不住这些闲言碎语,加上亲生母亲的逼迫,最终同意了。
    真正的李招娣在被拐卖后,也侥幸遇到好的养父母,好端端的读到高中毕业,还有了城里的正经工作,谁能想到只是被亲生母亲认了回来,因为相信亲生母亲,请了假,跟着回乡探亲,就成了这幅鬼模样。
    再后来,她的工作也让给了不成器的亲生弟弟……
    不管亲生母亲自觉娘道如何圆满,继父一家多么快活,所有人都迎来了满意的结局,只有真正的李招娣,她的一辈子被毁了,成了彻头彻尾的垫脚石、被牺牲的工具。
    原书中,最后描写李招娣的场景,就是说当初那个城里来的光鲜姑娘,变得和村子里的任何普通的妇人没有差别,身边围绕着四五个孩子,眼神呆滞木然的缝着衣服。因为丈夫不良于行,家里的重活都要她来,所以当继姐一家和弟弟一家回乡下的时候,她还要招待他们,并且举止里透着对城里人的局促。
    谁能想到,她曾经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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