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进城

    顾春华找里正办了房契文书,拿了一两银子。
    五百文办契约,余下的五百文自然是好处费。
    看到顾春华这么懂规矩,里正王满功自然是答应的爽快。
    总算是多了一个人口众多的人家。
    其中可是明晃晃有两个壮劳力。
    还有一个小书生。
    一个说不定就能让村里扬名立万。
    这可是一本万利的好事。
    顾春华这才让闺女带着自己去县城里买粮食。
    村里人歉收,买不到粮食。
    顾春华和闺女一起走,顺带还有两个媳妇。
    出发之前,老三陆延烨缠着顾春华就是要求进城。
    死活不想在乡下地方待着。
    顾春华就是一个大子儿也不给,断了陆延烨的念想。
    其实按照年龄,陆延烨是应该读书的年纪。
    可惜陆延烨心思不正,这样孤芳自赏,不食人间烟火,自私自利,不懂的体会家人辛苦的书生,顾春华可没准备养一个白眼狼出来。
    举全家之力养一个混蛋?
    顾春华又不是疯了。
    她准备给孩子们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不是有一个叫做家学的东西。
    等顾春华腾出手来,有的是时间教书育人。
    保证琴棋书画,天文地理,样样精通。
    越是了解历史背景,顾春华越是明白这个时代也不允许一个人来个独立特行。
    她一个35岁的小老太太,对,在这个年代,她已经是一个当奶奶的老妇。
    像所有穿越前辈一样,穿越过来之后,凭自己天然的经商头脑,利用现代的各种手段和技术做生意,大发财。
    然后坐拥万亩良田,万千财富,一个人走上人生巅峰。
    不好意思,想多了。
    先不说在这个阶级社会市农工商,商人是最底层的。
    最让人看不起,鄙视的就是商人。
    尤其是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之下,她一个女人冒冒然去做生意发大财,这不就是现成的一个靶子,一块肥肉。
    就算她是特工出身,有自保之力,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那是走上人生巅峰吗?
    还不如说走上了作死的巅峰。
    就算是他们特工处理每一个案子的时候,都要采用自己的头脑进行分析,用最有力,最简单,最省心的方法去完成任务。
    减少对自己所造成的危险。
    没有谁吃饱了撑的去炫耀,不要以为特工很厉害,特工很厉害,但是没有一个人是骄傲的,每个人都是非常低调。
    自傲的人在他们这行活不长。
    而女人和男人之间天生有着个体差异,即使顾春华多么的厉害,多么的优秀,可是有一些东西依然无法抗衡。
    无数次的交手之后,让她明白了一个道理。
    顺应潮流,顺势而为,才能活得长久。
    现在也一样,不要以为来到了这个落后愚昧的古代就可以利用自己所擅长的东西为所欲为。
    她一个女人连立女户的资格都没有,丈夫没了。
    虽然她是这个家里的长辈,大家长,论起来在这个家里没人地位比她高,可是出了这个家的门。
    户上户主的名字可是她的儿子。
    即使想出远门儿,开的路引上写上的也只不过是一个陆顾氏。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这就是她必须接受的现实。
    一个女人家要是自己跑出去,虽然她35岁了。
    已经在这个年代被称作老妇,可是说不准,还真有人贩子把她卖到了某些勾栏之处。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利用现有的条件,让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得到保障。
    这是顾春华痛定思痛之后,各种想法萌生都被掐灭之后,选定了一条路。
    这个家里她最大,她说了算,她是老祖宗。
    而这个年代一句不孝压死人。
    三个儿子,三个儿媳妇儿都得老老实实听她的话。
    陆家的所有子子孙孙都得听她这个老祖宗的话,在这个家里可谓是一言九鼎。
    虽然说三个儿子是有点儿废物点心,可是她既然用了原主的身体,替原主好好教导三个儿子。
    在这个家里发扬光大,把三个儿子都培养成了人才,自己也在后面吃香的喝辣的,躺赢做咸鱼,走上人生巅峰,其实也不错。
    不用她抛头露面,依然可以做成想做的所有事情,儿子儿媳妇都得听她的。
    这生活还不够好吗?
    这也是顾春华安心的在这个家里操心生计问题的原因。
    扔下老三。
    他们娘儿四个一路走到了县城。
    牛车,马车?
    不好意思,坐不起。
    能省一文是一文。
    顾春华知道自己兜里只有四两五百文钱的银子,买粮食恐怕都不够他们这一大家子吃几个月下来。
    必须开源节流。
    顾春华为啥不利用无人超市?
    是因为无人超市的代价也很大。
    几百斤的干草割下来,也就换几个馒头,总不能一家人天天就靠着割草换几个馒头为生。
    这也不是人生目标啊?
    最快捷的发家致富路肯定是得做点生意,弄几亩良田。
    这也是顾春华非要到县城来瞧一瞧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买粮食,另外一方面自然是要弄清楚方向。
    县城算是周边最繁华的一个地方,看看县城里的人们到底做的都是什么生意。
    她会的东西不少,可是把会的知识转化成银子也需要动脑筋。
    婆媳四个来到了县城。
    一路上刘氏话就没停,看起来老大的这个媳妇儿刘氏就是个话唠。
    话唠不说,话里行间能够听出来还是一个小心眼儿斤斤计较的女人。
    大概是因为这一次家里倾家荡产的事情,是自己男人作出来的。
    她才没有任何抱怨的理由,只能在婆婆面前逢低作小。
    要是这事儿是老三和老二作出来的,估摸着这个刘氏能跳起脚来,跟婆婆据理力争。
    看起来也不是个省油的灯,没看见在婆婆跟前讨好卖乖。
    可是明里暗里的贬低老二媳妇儿李氏。
    李氏这个儿媳妇儿是他们家捡的一个孤儿当做了童养媳,这么多年算得上是在陆家长大的。
    自小和老二一块儿长大,青梅竹马,到了成年之后,顾春华觉得能省了娶儿媳妇儿的聘礼自然就给她和老二成了亲。
    刘氏那是明媒正娶花了聘礼娶进门的,刘氏自然觉得她跟李氏的身份地位不一样,更得婆婆看重。
    处处欺负老二媳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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